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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在新中国振兴民族轻工业的呼声中应运而生,她的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占地2000多亩,拥有阳光、南湖、东湖三个校区,现有在校生近25000人,拥有21个教学院部。是国家卓越工程师试点院校,现有本科专业60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拥有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含7个领域)专业学位授权。 武汉纺织大学实施领军人才汇聚行动计划,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设“人才特区”,拥有一支师德高尚、教风严谨、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2000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00余人,博士近400人。学校是首批“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拥有双聘院士1人,“千人计划”人选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百人计划”人选8人,还有一批具有海外背景的“楚天学者”和“阳光学者”。 为加快建设具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需要,现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size=+1]武汉纺织大学教师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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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武汉纺织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学术领军人物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青”等获得者、其他具有上述人员相当学术水平的学者,工作和生活待遇根据需要进行协商。 二、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 (一)招聘学科(专业) 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轻化工程(染整)、纺织机械、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等学科。 (二)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见湖北省委组织部当年下达的《关于申报湖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和学校“百人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 (2)正式调入人员享受校内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享受购房补贴50万元,根据八年合同期,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安排过渡住房一套,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聘用人员安排专家公寓,每年享受4万元以内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3)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供必要平台建设经费; (4)正式调入人员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 (一)招聘学科(专业) 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轻化工程(染整)、纺织机械、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等学科。 (二)招聘条件 “楚天学者计划”分为特聘教授(含“楚天学者计划”主讲教授)、“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和“楚天学子”三个层次。具体的招聘条件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1.“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 (2)正式调入人员享受校内教职工的工资福利; 享受购房补贴50万元,根据八年合同期,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安排过渡住房一套,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聘用人员安排专家公寓,每年享受4万元以内来校工作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3)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供必要平台建设经费; (4)正式调入人员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2.“楚天学者计划”主讲教授: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主讲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 (2)安排专家公寓,每年享受4万元以内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3.“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 (2)安排专家公寓,每年享受4万元以内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4、“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楚天学子”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 (2)正式调入人员享受校内教职工的工资福利; 享受购房补贴25万元,根据八年合同期,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安排过渡住房一套,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 (3)科研启动费社会科学类5-10万元,自然科学类10-15万元,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供必要平台建设经费。 四、学校“阳光学者计划”人选 (一)招聘学科(专业) 纺织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管理学、经济学、英语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 (二)招聘条件 “阳光学者计划”分为“阳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阳光学者计划”讲座教授、 “阳光学子”三个层次。具体的招聘条件见《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阳光学者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1.“阳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聘期内享受学校专项资金提供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 (2)正式调入人员享受校内职工的工资福利; 享受购房补贴35万元,根据八年合同期,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安排过渡住房一套,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聘用人员安排专家公寓,每年享受2万元以内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3)科研启动费社会科学类5-10万元,自然科学类10-20万元,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供必要平台建设经费; (4)正式调入人员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2.“阳光学者计划”讲座教授: (1)聘期内享受学校专项资金提供的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 (2)每年享受2万元以内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3.“阳光学者计划”阳光学子: (1)聘期内享受学校专项资金提供的阳光学子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 (2)正式调入人员享受校内职工的工资福利; 享受购房补贴20万元,根据八年合同期,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安排过渡住房一套,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 (3)科研启动费社会科学类5-8万元,自然科学类8-15万元。 五、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和优秀博士 1. 正式调入人员享受校内职工的工资福利; 享受购房补贴2-10万元,根据八年合同期,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 2. 视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社会科学类1-2万元,自然科学类2-5万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1. “楚天学者计划”各类岗位需通过湖北省评审。 2. 超过引进协议规定任务的教学科研成果,其超过部分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 3. 上述费用,均为税前金额,如涉及国家税收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简历请连接:http://202.205.109.100/teacher/index.php?school_id=257在线填写,或E-mail:rsc@wtu.edu.cn 请应聘者将简历中的信息填写完整,以便我们及时联系。 通讯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特1号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200 联 系 人:施老师、欧老师、何老师 电 话:027-59367478 武汉纺织大学主页:http://www.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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