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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提出“七统一”的具体要求,即统一免试招生、统一划片招生、统一计划招生、统一时间招生、统一审核条件、统一宣传审批程序、统一信息平台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收新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变相组织统一知识性考试、测试的方式选拔生源。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交通状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片区,制定划片招生方案,并以政府名义在每年6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扩大和缩小片区范围招生。严控“择校生”比例,逐步取消公办学校“择校生”,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不符合规定的任何费用。县(市)属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所属县(市)行政区域内招生,襄阳市区内民办学校主要面向襄阳市区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含民办)每年4月30日前要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班额要求等,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当年招生计划。从2019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收新生工作统一在每年6月下旬至8月底期间进行。各地各校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时,统一看“两证”,即先看新生的户口簿(户主为其法定监护人),再看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若“两证”齐全且符合要求,视为招生片区内学生。凡不能提供户口簿或提供的户籍不属于招生片区的,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办法入学。户籍属于招生片区,但不能提供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确定。 各公办学校不得从事与招生有关的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襄阳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为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市教育局拟开发建设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信息平台,2019年在樊城区试点试用,其他县(市、区)沿用往年招生办法,小学实行登记报名,初中实行通知入学制度。 即日起,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进行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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