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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严格按照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就业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15〕139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等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实行专款专户。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及时转入泰和县财政局社保专户,实行了专户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规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挤占和挪用,从制度上保证了再就业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是发挥资金效益。就业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专项用于小额贷款贴息、就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定向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严格审核就业资金的支出范围、对象和标准,最大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内外管理。县劳动就业局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与人社、财政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就业资金进行内外检查,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就业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江西省泰和县就业局 张绍燕 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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