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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中小学: 当前,在有些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存在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和全市教育系统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政风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高水平的人民满意教育。现将《襄阳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是市教育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依法执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周末、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518375,邮箱:xysjyjbgs@126.com。 附件:襄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 襄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 襄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校 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不准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强制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2、不准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4、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或参与有偿家教管理; 5、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兼课(兼职); 6、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提供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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