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保康县荣获2016—2017年度省级文明县城称号,这是该县连续七届获得此项荣誉。 据悉,“全省文明县城”称号是一个地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重要标志。保康文明县城创建始于1996年,21年来,走出了一条符合山区实际、具有保康特色的创建之路。1999年,保康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县”,2002、2005、2008、2011年分别被命名为“全省文明县城”,2011年摘得“全国文明县城”桂冠,2015年蝉联“全国文明县城”殊荣。 近年来,保康县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把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作为以一贯之的总体发展战略,大力开展生态型农业、生态型旅游、生态型能源、生态型企业、生态型城镇、生态型环境建设,走出了一条符合山区实际、具有保康特色的文明创建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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