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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暴雨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应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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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简单单 发表于 2017-9-22 09: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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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近年来频发的极端天气事件,提升我市应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我市制定《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19日,该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

《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以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指导,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在市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拒不改正的,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完善了气象灾害预报、警报的相关条款,规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传播或刊登;学校、医院、体育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与传播工作。

条例草案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的应急措施作出规定: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预警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大风、大雾预警信号为停止水上作业信号,航运、公园、渔业等应停止一切水上活动;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为停止户外作业信号,相关行业应停止室外施工和户外作业(特殊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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