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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襄阳市副市长丁亚琳同志在全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暨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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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百科 发表于 2018-7-16 08: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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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高考、中考顺利结束,暑期即将来临这样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市政府召开全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暨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乐成同志、市长郄英才同志关于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近段时期来发生的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构建安全网络,切实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刚才,市教育局程敬荣局长宣读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假前和暑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市校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三个重要文件;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我完全赞成,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与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6月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一起非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因疏忽管理致幼儿窒息身亡、两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死亡青少年儿童4人。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学生家庭遭受了严重创伤,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教训十分惨痛。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学校的重要职责,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校车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校车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扎实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校车管理专项行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强化细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校车管理工作安全责任制。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形成预防溺水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工作局面

(一)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动机制,在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支撑上给予保障。

2、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水利、教育、公安、建设、应急、安监、宣传以及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等单位,对辖区各个水源地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是针对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的隐患,要做好详细情况记录,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要基于水源点特别是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水源地的分布状况,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切实做到工作情况明、底数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行政区划,分村组(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牌,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巡防。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制止无成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要大力推广家庭联合监管模式,重点是针对部分学生家长忙于工作,疏于监管的情况,探索多个家庭联合分时间段照看青少年儿童等新的校外监管模式,弥补假期、周末以及放学时段的监管空白,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的危险。

3、层层落实预防溺水工作安全责任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防溺水工作方案,明晰各方面的责任,要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村组(社区)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通过责任书,分解、明晰、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管理责任。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行业系统各单位的监督指导,积极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制度措施,要建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全面掌握”、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将各部门任务、职责和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按分工抓好落实。

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重点时段的集中专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和暑、寒假前,印发《告家长书》,提醒和告知家长担负起防孩子溺水的监护人责任。在这里,我就丰富中小学生暑期生活再强调三点:一是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学生制定暑期作息时间表,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家务劳动等体验活动。二是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搭建学生暑期活动平台,组织各项活动,让学生走进博物馆、图书馆、少年宫以及各类研学旅行实践基地。鼓励学生走进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社会调查、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三是规范校外培训。严禁学校为校外机构有偿补课、考(测)试提供场地、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夏令营活动及研学旅行活动;严禁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报名参加未经批准的竞赛活动;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与义务段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

中小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坚持将防范学生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开展有关溺水事故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二是加强家校联系和提醒告知。学校要将《致中小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明确家长的监管责任,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家长,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告知书送达家长,确保告知的全覆盖。三是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校外文化活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健康安全的文化体育活动,尽量减少学生家长监管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四是创新构建家校共管共护安全网络。要开展覆盖全体学生的家访行动,在印发《告家长书》等常规工作基础上,通过家长会、校讯通等方式加强家校互通,构建学校安全教育与学生校外安全预警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学生安全监管工作。五是加强安全巡防和信息收集。江河附近的学校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督促各责任单位成立防溺水巡逻队,大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溺水安全巡防工作,聘请江边网箱养鱼人员、水库管理员、池塘承包者等为校外防溺水监督员,畅通学生溺水事故的监督、上报渠道,以便及时获取信息。

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要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警示家长加强监管,不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带领青少年儿童下水游泳。

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国土部门要加强坑洼地管理,加强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乡镇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尤其要严加防范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新形成的水坑。

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卫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同时,公安、卫生、体育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文体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沟通联系,鼓励所管理的游泳场馆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

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介,以播放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等形式,引导社会大众关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

三、建立清单、履职担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车管理安全责任体系。

校车安全不仅仅关乎师生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民生福祉,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责无旁贷,要始终绷紧校车安全这根弦。近年来,我市虽然没有发生大的校车安全事故,但仍然存在“黑校车”运营现象,运营中超员、超速、越界行驶等违章行为和校车运行过程中不给学生、幼儿系安全带及学生、幼儿随意走动、不按规定坐好、上下校车不清点人数等安全隐患仍然较多。据市教育局将校车分三类进行统计的情况表明,第一类:有办学许可证的中小学、幼儿园拥有校车标识的校车941辆,接送学生数46695人;第二类:有办学许可证,但没有取得校车标识,仍在接送学生的车辆111台,接送学生数2781人;第三类:既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私立幼儿园又没有取得校车标识但仍在接送学生车辆80台,接送学生数达22637人。特别是第三类情况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校车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马虎不得、大意不得、疏忽不得,必须抓实抓细每一个环节,确保校车绝对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稳定、和谐的环境。

(一)建立清单,严格落实校车管理责任。

要划清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边界”,编制责任清单,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等一套完整的责任落实机制。
1、定责明责。加强校车规范管理不单是学校、教育部门的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次我们下发了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学校的责任,对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细化和分解,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校长(园长、学校和幼儿园主办方)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制,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学校(幼儿园)、车主和驾驶员五级安全工作网络,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分担没有“空档”和“死角”。
2、履职担责。定责是前提,履责是关键。各单位、部门分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车主、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必须以对学生、幼儿生命和人身安全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得玩忽职守、推卸责任、营私舞弊。
3、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因校车安全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

(二)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此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一定要用合格的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和安全责任协议,建立完整的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车辆保险、行车线路等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求。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交接制度,严格落实上下车学生人数清点、学生下车后巡查车厢和交接签字手续等工作。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县(市、区)政府,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对校车的安全性能、定期保养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校车带病上路,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的安全事故。对前面讲到的三类接送学生车辆要区别情况加强管理。对于第一类要按照《校车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管理;对于第二类要先清理,后规范。能到达到校车使用标准的,经公安、交通、教育三部门联合审定后颁发校车标识;达不到使用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第三类既无办学许可证又无校车标识的接送学生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暑期开始后,各地校车办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地校车的安全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校车行驶线路是否符合通行要求,停靠点、错车平台的设置是否合理;学校门前是否设置安全标志、减速带;校车是否购买动机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和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安装带卫星定位与视频监控及行驶记录功能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配备安全防范设备和卫生急救箱等。同时,要利用暑期组织开展校车管理员、驾驶员和照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校车管理水平。

四、强化应急管理,加强督查巡查,确保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和校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和校车安全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和校车安全情况得到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责任。

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开展预防溺水工作和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巡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把预防溺水工作和校车管理工作列入主要的考核内容。对发生群体性溺水亡人事件和校车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同志们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愿担当、善担当、敢担当、抓落实、善落实、落得实,“细节决定成败”、久久为功的理念;以“九十九个成功挡不住一个疏忽”的意识,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以优异的成绩向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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