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创客帮-青少年创客创意社区

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小卖部将退出中小学校园?这项新规4月1日施行!

[复制链接]
xyaung 发表于 2019-3-15 0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6c5d868d7fa65766095d443a149edd57.jpg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应建立用餐、陪餐制度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养成良好习惯,提高个人卫生意识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657e32d1942630c55cd7afa917898bcb.jpg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94597b9d92145738b323567b9d35bd98.jpg


热成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热线
400-1234-888 周一至周日:09:00 - 21:00
公司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现代城5号楼188

创客帮MAKER.BAND青少年创客创意社区是一个融教育、科技、体育资讯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专注于教育创新、专注于科技体育、专注于教育资讯。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