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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年)》修改意见的公告

2014-8-22 16:23| 发布者: xyaung| 查看: 226| 评论: 5|原作者: 教育百科

摘要: 关于征求《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年)》(网络公示稿)修改意见的公告襄阳市教育局 为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区中小学,推进教育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 ...
关于征求《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年)》(网络公示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襄阳市教育局
        为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区中小学,推进教育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年)》(网络公示稿)在襄阳教育网 (http://www.xfedu.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 9月15日
      通讯地址:襄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
      联 系 人:冯国敏
      邮   编:441021
      电子邮件信箱:xfsjyjjc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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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百科 2014-8-22 15: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促进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普通中小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空间发展相适应,合理保护和控制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校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发展建设与规划管理,规划范围与《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一致,即以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规划的东外环、南外环所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759.5平方公里左右。
樊西新区、卧龙新区、南外环以南欧庙新区普通中小学布点将在樊西新区、卧龙新区、欧庙新区等规划中一并解决,本规划仅提原则要求。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3-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1-2050年
第四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仅为规划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不包括职业中学。
第五条  适用范围
襄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目标、编制依据及规划原则
第六条 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合理配置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提高中小学用地建设标准和水平,形成均衡完善的中小学教育用地空间布局体系,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平衡、促进城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条 规划依据
l  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3、《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
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
1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l  湖北省层面
1、《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2、《湖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鄂政督[2002]2号)
3、《湖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细则》
4、《湖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实用手册》
l  襄阳市层面
1、《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年)》
2、《襄阳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3、《襄阳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
4、《襄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7、《襄阳市连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8、《湖北(襄阳)深圳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9、《襄阳市庞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襄阳市檀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襄阳市航空航天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他相关规划、规定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城市教育设施规划的全过程。将学生的健康发展放在首位,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同时要尽可能减少“义务阶段教育费”对学生家庭的压力。
2、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性”原则,为各年龄段的人口提供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力和机会。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学龄人口对服务半径的要求,保证基础教育设施均衡发展。
3、规范性原则
坚持“规范性”原则,根据对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分布,确定不同地区学位需求量。制定指标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和学校的数量。
4、集约化原则
坚持“集约化”原则,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使教育用地达到最有效的利用。既讲究规模效益,又讲究办学效益,同时也注重社会效益,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教育投入发挥最佳效益。
5适度超前原则
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充分考虑地理环境、经济情况、人口分布、教育发展规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使规划设计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保证不同教育阶段的学位数相对受教育人群的适当宽裕,并防止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6、可操作性原则
坚持“可操作性”原则,采取迁并、改造、新建等措施进行调整。对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学校,保留建校历史长、规模大、教学质量好的;对位置不合适、办学效益差、规模小的学校可选择拆除迁并;对于要新建的学校,要充分考虑学校选址、服务半径和规模。

引用
教育百科 2014-8-22 15:52
第三章 学位需求增长情况的分析和预测
第九条 城区中小学现状
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普通中小学校共136所,其中完全小学7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所,单列初中18所,完全中学3所,普通高中13所;在校生总人数15775人,其中小学生70526人,初中生37896人,高中生49331人。
现有普通中小学总用地面积287.99万平方米,其中,完全小学用地面积96.43万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46.89万平方米,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27.56万平方米,单列初中用地面积33.17万平方米,完全中学用地面积12.8万平方米,普通高中用地面积71.14万平方米。
第十条  各学段适龄入学人口比例
根据历年来各学段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的变化趋势,参照同类城市各学段适龄入学人口比例,考虑国家新近开始施行的“单独二孩”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中心城区适龄入学人口比例如下:
小学阶段: 70座/千人;
初中阶段: 35座/千人;
普通高中阶段:20座/千人。
第十一条 学位需求量
根据规划期城区居住人口数量,结合不同年龄段适龄入学人口比例确定规划期学位需求量。
1、2020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需求总量为27.88万人,其中:小学生15.61万人,初中生7.81万人,普通高中生4.46万人。各城区普通中小学学位需求量具体见表2-1。
2020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学位需求量表      表2-1
  
序号
  
学区名称
居民人数
学生数量(人)
(万人)
小学
初中
高中
总计
1
襄城区
40
28000
14000
8000
50000
2
樊城区
80
56000
28000
16000
100000
3
高新区
40
28000
14000
8000
50000
4
襄州区
20
14000
7000
4000
25000
5
东津新区
43
30100
15050
8600
53750
合计
223
156100
78050
44600
278750
2、2030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需求总量为35.0万人,其中:小学生19.6万人,初中生9.8万人,普通高中生5.6万人。各城区普通中小学学位需求量具体见表2-2。
2030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学位需求量表      表2-2
  
序号
  
学区名称
居民人数
学生数量(人)
(万人)
小学
初中
高中
总计
1
襄城区
45
31500
15750
9000
56250
2
樊城区
88
61600
30800
17600
110000
3
高新区
57
39900
19950
11400
71250
4
襄州区
30
21000
10500
6000
37500
5
东津新区
60
42000
21000
12000
75000
合计
280
196000
98000
56000
350000
3、2050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需求总量为47.5万人,其中:小学生26.6万人,初中生13.3万人,普通高中生7.6万人。各城区普通中小学学位需求量具体见表2-3。
2050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学位需求量表      表2-3
  
序号
  
学区名称
居民人数
学生数量(人)
(万人)
小学
初中
高中
总计
1
襄城区
50.0
35000
17500
10000
62500
2
樊城区
95.0
66500
33250
19000
118750
3
高新区
85.0
59500
29750
17000
106250
4
襄州区
40.0
28000
14000
8000
50000
5
东津新区
110.0
77000
38500
22000
137500
合计
380.0
266000
133000
76000
475000
                                                                                                                                            
第四章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生均用地标准和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1、生均用地标准
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按新区、旧区建立二级指标体系。
     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标准一览表 (单位:㎡/生)    表4-1
  
学校类别
  
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内
规划建成区以外
全寄宿制学校
主城旧区
主城新区
完全小学
11.40  
15.00  
20.00  
32.00  
单列初中、九年一贯制
11.40  
20.00  
25.00  
34.00  
完全中学、普通高中
18.00  
22.00  
28  
35  
注:本规划所指的新区、旧区与正在修订的新版《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所指的新区、旧区范围一致。
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结合襄阳市中心城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校适宜的班级数量、班额人数,具体如下:
l  完全小学: 18班、 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l  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初中阶段每班50人。
l  单列初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l  完全中学、普通高中: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另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可按一所九年制学校和一所普通高中分别进行控制。
3、学校用地规模标准
l  不同地段、不同班级规模学校的用地规模见表4-2至表4-6。表中用地规模均为最小值,实际建设过程中,旧区改建、迁建学校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该数值。对于新建学校,完全小学用地规模不小于2.0公顷,单列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不小于3.0公顷,普通高中用地规模不小于4.0公顷。
完全小学用地规模标准表    表4-2
学校分类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
示范学校占地(㎡)
完全小学
在校生(座)
教学班(个)
旧区
新区
a
1620
36
18400
24300
32400
b
1350
30
15390
20250
27000
c
1080
24
12300
20000
21600
d
810
18
9200
20000
20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标准表    表4-3
学校分类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
示范学校占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
在校生(座)
教学班(个)
旧区
新区
a
2250
45
25650
45000
63000
b
1800
36
20520
36000
50400
c
1350
27
15390
30000
37800
d
900
18
10260
30000
30000
单列初中用地规模标准表    表4-4
学校分类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
示范学校占地(㎡)
单列初中
在校生(座)
教学班(个)
旧区
新区
a
1800
36
20520
36000
5400
b
1500
30
17100
30000
42000
c
1200
24
13680
30000
33600
d
900
18
10260
30000
30000
  
  
   
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用地规模标准表    表4-5
   
   
学校分类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
示范学校占地(㎡)
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在校生(座)
教学班(个)
旧区
新区
a
2400
   
48
   
43200
52800
67200
b
1800
36
32400
40000
50400
c
1500
30
27000
40000
42000
d
1200
24
21600
40000
40000
   
e
   
900
18
16200
40000
40000
   

  
  
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用地规模标准表表4-6
  

  
学校分类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

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教学班(个)
在校生(座)
旧区
新区

a
  
48
  
2400
75600
84000

b
36
1800
56700
63000

c
30
1500
47250
52500

d
24
1200
37800
41000

  
e
  
18
900
28350
40000


引用
教育百科 2014-8-22 15:53
第五章 普通中小学总体布局
第十三条 中小学建设总体思路
结合中心城区教学管理实际情况,以行政区划为界,将中心城区分成五个大的教育片区,每个教育片区以铁路、河流、城市主次干道为界划分成若干个学区,结合相关规划及城区实际发展状况、学区人口分布、现有学校发展要求等进行普通中小学规划布局。
l 近期:结合新区发展建设,配套或预留普通中小学校用地,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同时整合现有中小学教育资源,适当扩大中小学用地,调整部分学校办学类型;将郊区各村庄原取缔的“微型”学校恢复为教学点或转型为幼儿园,基本解决农村适龄儿童上学远、中心区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建成公平合理的中小学学习环境。
l 远期:结合规划,基本完成规划范围内各学校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取缔各微型教学点;新建学校达到:小学、初中、高中不少于24班的办学规模要求,全面完成学校用地达标建设,重点解决学校空间布局结构的均衡性,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模式,使城区形成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空间布局体系。
第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布点调整原则
    1、在中小学用地空间布局上,体现学校分布的均衡化和公平化原则。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同时,学校布局应满足不同学段学校服务半径的不同要求,即小学控制在500米左右,初级中学控制在1000米左右,高级中学原则上在各功能区范围内平衡。
2、在学校办学规模和用地规模上,体现学校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原则。   
    学校班级规模、班额人数适宜,生均用地指标达标;中小学校建设符合有关规范,教学设施和有关辅助设施有宽裕的用地,配套齐全;学校对外出入口和校园内部交通组织良好、校园安全度高、管理有序。
第十五条 总体规模控制
1、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通过对学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依据学位预测和拟定的规划原则,将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数量由现状的136所调整为283所,其中:完全小学1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6所,单列初中44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高中25所,各教育片区普通中小学学校具体建表5-1。
规划中小学校数量分类统计表   (单位:所)   表5-1
  
分区
  
办学类型
合计
完全小学
九年一贯制
十二年一贯制
单列初中
完全中学
普通高中
襄城区
18
20
3
5
0
4
50
樊城区
26
24
1
12
1
5
69
高新区
40
16
1
16
0
5
78
襄州区
10
10
0
4
1
2
27
东津新区
19
23
1
7
0
9
59
合计
113
93
6
44
2
25
283
2、通过规划,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用地总面积将由现有287.99公顷调整到871.50公顷,各教育片区普通中小学用地规模具体建表5-2。
规划中小学用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表5-2
  
  
完全小学
九年 一贯制
十二年一贯制
单列初中
完全中学
普通高中
合计
襄城区
29.70
52.18
20.02
13.24
0.00
21.48
136.62
樊城区
50.11
73.51
8.62
23.08
4.24
28.44
188.00
高新区
86.76
63.41
13.04
47.40
0.00
52.58
263.19
襄州区
22.45
31.09
0.00
10.90
2.87
16.84
84.15
东津新区
38.00
82.80
3.00
21.00
0.00
54.74
199.54
合计
227.02
302.99
44.68
115.62
7.11
174.08
871.50
第十六条 襄城区普通中小学规划布点
1、现状
襄城片现有普通中小学38所,其中尚在招生的36所。
完全小学(含教学点)20所:昭明小学、襄城实验小学、贾洲小学、盛丰小学、十家庙小学、河心小学、王家洼小学、水洼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市特殊教育学校(盲哑学校)、湖北文理学院附小、隆中小学(教学点)、市第一实验小学、环宇小学、江华小学、三十六中学小学部、凤凰小学(26中教学点)、余家湖曾垴小学、曹湾小学、赵庄小学、汉丹小学,目前,汉丹小学已停止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二十三中、二十五中、二十六中、四十中、四十一中、十中、(民办)文武学校、卫东子校,目前,卫东子校已停止招生;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所:襄阳四中、湖北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民办)阳光学校;
单列初中3所:七中、三十三中、十八中(七中分校));
完全中学1所:五中实验中学;
普通高中2所:(民办)博才综合高中、三十六中。
2、规划
通过建设使襄城片普通中小学达50所,其中,完全小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0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所,单列初中5所,普通高中4所。具体如下:
l  完全小学18所
保留6所:贾洲小学、昭明小学、市第一实验小学、水洼小学、文理学院附小;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将汉丹小学恢复成一所24班规范化学校;
扩建4所:盛丰小学、襄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恢复并扩建卫东子校为30班小学。
迁建1所:迁建凤凰小学;另外,将特殊教育学校迁至东津新区,原校址作为第二实验小学用地;
新建7所:环山小学、檀溪小学、麒麟小学、顺安小学、星光小学、向阳小学、庞公祠小学等。
l  九年一贯制学校20所
保留4所:二十五中、四十中、四十一中、文武学校(民办);
扩建3所:扩建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六中;
调整扩建3所:将环宇小学、江华小学、三十六中小学部调整扩建为三所九年制学校,分别为环宇学校、江华学校、岘山学校;
迁扩建5所:将庞公片的河心小学、杨家河小学、王家洼小学、十家庙小学迁扩建为4所九年制学校,分别为河心学校、杨家河学校、凤雏学校、星光学校;将余家湖片的曾垴小学、曹湾小学、赵庄小学整合迁建为一所九年制学校即余家湖学校;
新增5所:西部增设襄南学校、尹南学校;中部铁佛寺片增设羊祜山学校;东部新增建锦学校、洪庙学校。
l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所
原址保留湖北文理学院附属中学、阳光学校(民办);近期保留襄阳市四中,远期逐步将四中高中部迁至庞公新区,原校址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l  单列初中5所
保留2所:将五中实验中学保留为单列初中。将十八中保留,建议更名为岘首山中学;
扩建2所:扩建七中、三十三中。
l  普通高中4所
保留1所:保留博才综合高中(民办);
调整1所:将36中高中部迁入原机电工程学校,形成单列普通高中;36中原址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即岘山学校;
新建2所:在檀溪片区增设顺安高中,在庞公片区增设庞公高中。
将襄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于东津,并扩建为十二年一贯制现代化的残疾儿童学校。
第十七条  樊城区(含鱼梁洲)普通中小学规划布点
1、现状
樊城片现有普通中小学48所。
完全小学20所:清河口小学、迎旭小学、红光小学、长征路小学、前进路小学大庆路小学、星火路小学、晨光小学、磁器街小学、回民小学、人民路小学、米公小学、万户小学、长虹路小学、松鹤路小学、新华路小学、春园路小学、王寨小学、施营小学、育才小学等;其中,人民路小学、大庆路小学、王寨小学等已实行了集团化联合办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二十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方圆子校、长汉路子校、四十六中、四十七中、十四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襄阳三中实验中学(原鱼梁洲楚才中学);
单列初中10所:十二中、十三中、十五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五中、三十七中;
完全中学1所:市八中;
普通高中6所: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九中、市二十四中、致远中学。
2、规划
通过规划,使樊城片普通中小学达69所,其中:完全小学2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单列初中12所,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中5所。具体如下:
l  完全小学26所
保留3所:原址保留新华路小学、晨光小学、松鹤路小学;
扩建11所:原址就近扩建红光小学、长征路小学、大庆路小学、人民路小学、米公小学、万户小学、乔营小学、施营小学、明珠小学(原育才小学)、春园路小学;
迁建7所:迁建迎旭门小学、磁器街小学、回民小学并更名为新迎旭小学、新磁器街小学、友谊小学;将上版规划扩建的定中桥小学迁建为定中门小学;迁扩建(新)贾洼小学、衡庄小学、王寨小学等三所小学;
新建5所: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开发,新建立业小学、洪铁小学、云兴小学、仙桥小学、月亮湾小学。
l  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
保留1所:二十中;
扩建4所:扩建三十八中、四十五中、四十七中、长汉路学校;
调整8所:将十二中、十四中、十五中、清河口小学、前进路小学、春园路小学等六所学校各自扩建为九年制学校;将四十三中、三十九合并为一所九年制学校,命名为织工街中学;将长虹路小学、市八中初中部合并为一所九年制学校,暂命名为长虹路中学。
迁建1所:按洪沟片区改造规划将四十六中往原址西侧迁建;
新建10所: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开发,新建月亮湾学校、柿铺学校、樊西学校、王伙学校、衡庄学校、普陀学校、振华学校、车桥学校、星月学校、朝阳学校等十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l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
保留三中实验中学,恢复校名为楚才中学,办成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l  单列初中12所
保留1所:保留诸葛亮中学(原三十二中);
扩建6所:扩建十三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三十一中、三十五中、实验中学(原三十七中);
调整3所:将市二中迁建于樊西,原校区调整为单列初中,暂命名为瓷器街中学;将三中迁建于东津新区,原校区调整为单列初中,暂命名为大庆路中学;将八中高中部迁往原市一技校,原址改成单列初中,暂命名为乔营中学;
新建2所:结合城中村改造,在洪沟北片增设洪铁中学,在解放西路社区增设桥北中学。
l  完全中学1所
将致远中学增设初中部,扩建为完全中学。
l  普通高中5所
保留1所:保留襄阳市九中;
扩建2所:扩建襄阳市一中、襄阳市二十四中;
调整1所:将襄阳市八中高中部单列,由现址迁入原市一技校用地,并进行扩建;
迁扩建2所:将襄阳市二中迁至樊西航空航天工业园东侧,并进行扩建;将襄阳市三中迁至东津新区。
第十八条  高新区普通中小学规划布点
1、现状
高新片现有普通中小学23所。其中
完全小学15所:黄庄村小学、马棚村小学、长虹北路小学、群力小学、卢坡小学、邓城小学、黄家小学、骆台小学、米庄小学、孙庄小学、米庄中心小学、清河小学、刘集联办高小、魏庄光彩小学、明德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二十七中、三十四中、四十二中、树人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襄阳市东风中学;
单列初中1所:二十八中;
完全中学1所:(民办)长春中学;
普通高中1所:襄阳市五中。
2、规划
通过建设使高新区普通中小学达78所,其中,完全小学4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单列初中16所,普通高中5所。
l  完全小学40所
保留恢复1所:地矿子校(可改名紫贞小学);
扩建3所:孙庄小学、米庄小学、米庄中心小学、树人小学、台子湾小学、
迁扩建2所:邓城小学、骆台小学;
新建小学33所:在西部片区新建14所小学,分别是汉江小学、樊宛小学、黄家一小、望城一小、团山小学、云长小学、高新一小至高新八小;在东部片区新建19所小学,分别是天籁小学、新明小学、叶店小学、车城一小、车城二小、车城三小、连山小学、风神一小、风神二小、官庄小学、云湖一小至云湖四小、深圳小学、育才小学、武坡小学、襄阳国际小学。
恢复马营小学、刘湖小学,将其建成刘集小学的教学点;恢复大桥小学,建成明德小学的教学点,恢复王湾小学、李冲小学、马棚小学,建成长虹北路学校的教学点,解决农村子女上学远的问题;将已关闭的徐营小学、武营小学、黄庄小学转型为村幼儿园;远期随着村庄集并逐步拆除这些教学点。
l  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
扩建3所:扩建二十七中、三十四中学,扩建四十二中,并使之逐步变成1所完小和1所初中;
调整扩建5所:将刘集小学、魏庄光彩小学、明德小学、长虹北路小学、群力小学扩建为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议名称分别为唐白河学校、魏庄光彩学校、明德学校、长虹北路学校、群力学校;
调整、转轨利用1所:将理工学院中原路校区调整为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命名中原学校;
迁扩建2所:将清河小学、黄家小学迁址并扩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为清河学校、黄家学校;
新建5所: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在高新西片区新建4所九年制学校,分别是七里河学校、航宇学校、高新一中、高新二中;在高新东片区新建1所九年制学校即天籁学校。
l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
扩建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即襄阳市东风中学。
单列初中16所。
迁扩建1所:迁建原襄阳市28中,更名为米芾中学;
新建15所:结合城市发展,在高新西片区配套新建8所单列初中,分别是黄家一中、望城一中、樊宛中学、云长中学、台子湾中学、高新三中、高新四中、高新五中;在高新东片区新建7所单列初中,分别是车城中学、风神中学、叶店中学、襄阳国际中学、官庄中学、深圳中学、云湖一中。
l  普通高中5所
保留1所:襄阳五中;
调整1所:将长春中学调整为普通高中;
新建3所:在团山镇新建1所团山高中,在团山镇北部新建1所清河高中;在高新区东部云湖科技城新建1所云湖高中。
第十九条  襄州区普通中小学规划布点
1、现状
襄州片现有普通中小学14所。
完全小学7所:襄州区实验小学、云湾光彩小学、红星小学、潘台小学、洪山头光彩小学、张湾中心小学、张湾朱庄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襄州区四中、襄州区七中;
单列初中2所:襄州区城关一中、城关二中;
普通高中3所:襄州区一中、襄州区六中、襄州区田家炳中学。
2、规划
通过建设使襄州片普通中小学达27所,其中,完全小学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单列初中4所,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中2所。
l  完全小学10所
保留2所:保留襄州区实验小学、云湾小学;
恢复1所:恢复洪山头二小;
扩建1所:扩建红星小学;
迁扩建1所:结合城市建设,将现有张湾中心小学西迁并建成一所达标学校。
新建5所:新建天润小学、商贸城小学、荣华小学、汉津小学、新中昌小学等5所小学。
l  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
保留1所:保留襄州区四中;
扩建1所:扩建襄州区七中;
调整扩建2所:将潘台小学、洪山头光彩小学扩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迁扩建1所:将朱庄小学迁扩建为一所九年制朱庄学校;
新增4所:新增园林学校、东站学校、华强学校、襄钢学校等四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l  单列初中5所
扩建2所:扩建襄州区城关一中、张湾二中。
新建3所:新建三所单列初中,分别为云湾中学、商贸城中学、洪山头二中。
l  完全中学1所
将襄州六中增设初中部,调整为一所完全中学。
l  普通高中2所
保留2所:保留田家炳中学、襄州区一中。
第二十条  东津新区普通中小学规划布点
1、现状
东津新区现有普通中小学13所。
完全小学10所:东津镇中心小学、王河中心小学、孙王营村小学、樊营村小学、下洲村小学、下洲村小学、霸王联办高小、六两河小学、田寨小学、史台小学、堰坡村小学;
单列初中2所:东津镇中心学校、东津镇王河中学;
普通高中1所:东津职教中心。
2、规划
结合《襄阳东津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襄阳国际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东津新区其它相关规划要求,规划东津新区普通中小学校达59所,其中,完全小学1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3所,单列初中7所,普通高中9所,并安排十二年制特殊教育学校1所,具体分布见规划布点图则。

引用
教育百科 2014-8-22 15:54
第六章 学校建设规划控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生均用地标准进行学校用地控制,力争每所学校都能按照湖北省的办学规范逐步实现标准、规范化办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址要求
1、 新建中小学校选址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
2、 新建中小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3、 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机场噪音线和地震断裂带。校内不应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线、输油管等线路穿过。
第二十三条 校园外部环境要求
    中小学上学路线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干道。
1、 学校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3、 学校应尽量避开工厂的空气污染源,也不应邻近医院的传染病房区、太平间、及精神病医院、餐馆的厨房、公厕等。
4、 学校选址时应注意噪声源与中小学校园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周边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65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 dB(A)。
5、 市区交通道路干线快车道同侧边沿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80米;学校应尽可能远离铁路线,铁路沿线靠近学校一侧的外侧轨道中心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校园与列车编组站间距不应小于380米。
6、 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商业闹市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露天体育场边沿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宜小于100米;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边缘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园设计要点
1、 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勤工俭学区、绿化区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职工住宅用地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在校园内。
2、 教学、图书、实验楼应布置在校园中安静的部位,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办公部分应安排在对外联系便捷,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3、 校园内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和防火等有关规定。
4、 生活服务和勤工俭学用房,为保障其对外联系方便及不干扰校内的正常活动,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能自成一区,与教学用房有一定距离。
5、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道路系统应简明、直接,在正常情况下人流通行顺畅,在紧急情况下应保证人流疏散安全。
6、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二十五条 校内体育运动场设计原则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距,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长轴宜为南北朝向,内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有条件的可设游泳池。运动场地应符合如下规定:
1、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地。
2、小学18班以下规模的学校宜设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24班规模的中小学校宜设25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的中小学校宜设400米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3、位于老城区的中小学校,若用地发展确有困难,田径场设置面积可适当减少,但小学必须有60米直跑道,中学必须有100米直跑道。
4、规模大于36班的中学,规模大于24班的小学宜预留游泳池用地,其他中小学如有条件宜设游泳池。
第二十六条 校内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
校园公共绿地包括成片绿地、花园、景点、生物种植园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等多种形式,以改善校园环境。绿化用地指标控制为中学生不小于1㎡/生,小学生不小于0.5㎡/生。
第二十七条 校内建筑层数、层高控制要求
中小学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m;中学不宜低于3.8m;专业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米,层高不宜低于3.9米;行政办公用房层高不宜低于3.0米;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  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m。
第二十八条 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1、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校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上下学安全、车流量小的街道上,不宜紧靠城市干道。
2、确定学校出入口应考虑学校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有利于学校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
3、学生入校后应能直接到达教学楼,不应有横跨体育活动场地及绿化区的可能;学生进入校门口也应能直接、顺畅地到达体育活动场地。
4、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的人流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有安全缓冲地带和警示标志。小学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第二十九条 校园停车配套要求
在学生活动范围内,应禁止各种车辆入内,避免人车交叉。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于校门两侧或临近校门建筑的半地下室,以保障学生步行的通畅和安全。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5㎡/辆计,可设简易自行车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表6-1
  
分类(等级)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其他类型停车泊位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5
3
l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l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5
8
第七章  普通中小学用地控制与实施管理
第三十条  普通中小学用地控制
通过规划,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用地总面积将由现有287.99公顷调整到871.50公顷,比现状用地总面积提高了2.03倍。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生均用地面积由现状的18.26平方米/生提高到24.90平方米/生,各城区学校的生均用地指标均得到提高。规划确定的各学校用地规模具体见附表。
规划普通中小学用地控制总表       (单位:公顷)      表7-1
  
  
完全小学
九年 一贯制
十二年一贯制
单列初中
完全中学
普通高中
合计
襄城区
29.70
52.18
20.02
13.24
0.00
21.48
136.62
樊城区
50.11
73.51
8.62
23.08
4.24
28.44
188.00
高新区
86.76
63.41
13.04
47.40
0.00
52.58
263.19
襄州区
22.45
31.09
0.00
10.90
2.87
16.84
84.15
东津新区
38.00
82.80
3.00
21.00
0.00
54.74
199.54
合计
227.02
302.99
44.68
115.62
7.11
174.08
871.50
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指标规划对比一览表        表7-2
  
  
现状
规划
中小学用地面积(公顷)
中小学生数量(人)
生均用地面积(㎡/人)
中小学用地面积(公顷)
中小学生数量(人)
生均用地面积(㎡/人)
襄城区
65.43
34572
18.93
136.62
56250
24.29
樊城区
79.62
67192
11.85
188.00
110000
17.09
高新区
60.27
22529
26.75
263.19
71250
36.94
襄州区
46.48
24897
18.67
84.15
37500
22.44
东津新区
36.19
8563
42.26
199.54
75000
26.61
合计
287.99
157753
18.26
871.50
350000
24.90
第三十一条 普通中小学用地控制线划定
1、规划将普通中小学校用地规划控制线定义为橙线,作为继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之后的又一道用地控制线。划定学校用地规划控制线,以保证普通中小学用地得到有效控制。
2、下一步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必须按本规划确定的布点和用地规模进行用地控制;本规划确定的各学校用地规模为下线,具体建设过程中,各学校用地规模允许增加但禁止减少;为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本规划确定的新增学校可以采用虚线控制,即本规划确定的新增学校可以在同一学区内适当调整位置。
第三十二条 普通中小学用地控制线保护
1、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规划控制的中小学用地是属于大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类(A3)教育科研用地中的小类(A33)中小学用地。
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等部颁规范相关要求,同时亦应遵循国家、湖北省以及襄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挪为它用。
2、若要调整和修改中小学用地性质及橙线划定范围,应建立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联席审查制度,并采取听证和向社会公示。
由变更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调整用地的相关论证程序,再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结果调整规划,经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联席审查,并进行听证和向社会公示,还应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规委会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用地内含有配套中小学设施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先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规划实施
1、规划实施步骤  
本着立足当前、适度超前;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健全基础教育体系,规划实施分两个阶段:
l  第一阶段:近期规划实施阶段
结合城市近期人口变化及城市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相应调整总的学校容量,实施规划方案。坚持规模化、效益化办学原则,对现有的中小学位置和规模不恰当的情况进行调整、撤并、置换或补建,还清现有建城区中小学校的历史欠帐,完善历史建设用地手续;新发展区域,按照规划配置的中小学校布点,分批、分期实施。
l  第二阶段:远期调整完善阶段
在近期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本阶段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结合高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实施本阶段的中小学规划方案。同时坚持优质化的原则,继续调整和完善原有中小学校的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准化学校,使高新区的教育事业上一个新台阶。
2、近期具体学校建设计划
l  2013年建设项目(6个项目)
恢复襄重学校、马营小学教学点、大桥小学教学点;
新建邓城小学;
迁建黄家小学(升级为九年一贯制);
改建34中(拆除危房, 旧址新建);
l  2014年建设项目(8个项目)
恢复胡湾小学教学点、李冲小学教学点;
新建樊宛中学、樊宛小学、七里河中学、叶店小学、风神公社学校(自建);
扩建魏庄小学(升级为九年一贯制);
l  2015年建设项目(4个项目)
新建车城三小;
扩建34中、42中、27中;
l  2016年建设项目(7个项目)
恢复长虹北路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黄家一中、黄家一小、公园小学、车城一小、何庄小学;
扩建魏庄中学(小学部);
l  2017年建设项目(3个项目)
新建高新二中、国际学校;
迁建清河小学(升级为九年一贯制);
l  2018年建设项目(5个项目)
新建清河高中、云湖高中;
扩建米庄小学、刘集小学(升级为九年一贯制);
第三十四条  实施建议
1、加强规划宣传,提高人们对中小学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做到全民关注中小学规划,重视中小学布局,监督中小学建设,共同推动中小学发展。
2、加强政策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小学配套建设体系。
加强居住区开发的中小学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有预见地解决好城市扩张、人口增加带来的“就学难”等问题。关注流动人口、残障人士入学等特殊特殊人群的教育需求,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及残疾人就学等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政策,统一中小学建设主体,保证中小学建设资金渠道,明确中小学建设资费标准,加强中小学建设资金管理,形成完整的中小学配套建设政策和资金管理体系。
3、拟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中小学校建设。
对拆、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拟定拆、并年度计划,保证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对需占用农用地的学校,由教育部门拟定新建计划,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新建计划纳入到全市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分阶段、按步骤建设实施中小学,并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
4、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学用地是为居住生活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他用。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规定进行联席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
5、严控中小学用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小学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与中小学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市政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中小学规划用地的,必须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临时用地范围,并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政工程建设结束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给予补偿。
中小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和教职工宿舍等,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现已占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归还。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解决。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学校规划预留地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做相应的调整。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调整用地;无法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的,应当异地归还。调整后的方案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保护中小学校环境
中小学用地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在其周围建房屋时,要保证校舍的通风、采光要求,不得将噪音源、污染源布置在中小学附近。
7 本规划拟定的新增学校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一步具体落实用地控制,建议尽快完成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确定的撤除学校用地应采取置换等方式继续纳入教育用地中并计入规划教育用地总量;现状建成区中心地段、城中村改造地段、工业区用地外迁地段应优先保障学校用地的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由规划文本、图则、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和规划思路的阐述。
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率,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
本规划由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其他
1、本规划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更改。
2、本规划确定的普通中小学用地使用性质无须另外申请即可按该用地性质建设,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襄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3、本规划自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引用
教育百科 2014-8-22 15:55
关于征求《襄阳市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年)》(网络公示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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